智慧康养资讯:医养结合|这5年,医养结合政策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2-10-24 21:37:00    点击次数: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越来越快,如何高质量养老一直是老百姓关心关注的话题。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完善,取得积极进展,为老年人提供更放心更高质的养老服务。今天康复社汇总了我国近五年来的医养结合相关政策:

2022年7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等6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2022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推动其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储备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同时,文件还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等。

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旗)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进一步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

2021年9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21〕16号),则提到:除了要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外,还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2021年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则把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纳入其中。

2020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还指出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

2020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提出要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明确提出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2019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要求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

2018年8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也提出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

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

2017年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提出要出台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

2017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同样提及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健全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

2017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指出要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

2017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提出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2017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还要求继续推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2017年4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文中提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2017年3月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提到,到2020年,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要更加健全。同时,完善医养结合机制,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此外,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等。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指出,要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2017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针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趋势,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2017年1月1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其中关于健康老龄化,提到“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心理健康与心理关怀,医养结合试点示范,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017年1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其中明确提到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并且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

医养结合未来还会有更长的路需要走,国家和相关医疗卫生健康部门只有不断努力、不断推陈出新才能够满足未来老年人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此外,还需积极优化养老所需的医疗资源,做好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全链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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